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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0元!乐安县一酒店因未按规定组织疏散演练

2024-02-21 15:15

1月30日,江西省抚州市一酒店因未按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被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

1月23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酒店自2023年以来,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1月29日,消防监督人员对该酒店进行复查时,发现安全隐患仍未整改,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监督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且逾期不改。1月30日,依法对该酒店法人黄某给予警告处罚,对该酒店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规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之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未按规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该酒店的处罚正是依据这一规定作出的。

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表示,通过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能够培养人们的应急避险意识,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有序、快速疏散,从而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