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咱们检察院,要不然我的钱就打了水漂了,我是真的没想到我的钱能够要回来,而且还这么快”。近日,江西省南城县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紧握检察官的手无比激动的说道,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情概述
段某与老人朱某是同村邻居,前些年段某做生意混得风生水起,2018年至2021年期间段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多次向朱某借款本金28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每月1分,2021年双方对之前的借款进行结算。老人段某本想自己没有什么劳动能力,挣点利息作为养老钱,哪成想这之后段某不仅不支付利息,连本金都不愿意偿还,而且人也联系不上。2023年1月朱某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段某未出庭参加诉讼,朱某胜诉。胜诉后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城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变卖段某名下不动产(村宅基地),因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卖给本集体的村民,该不动产两次流拍,朱某未能拿到一分钱执行款。

眼看自己的养老钱打了水漂,妻子又身患重病需钱治疗,朱某寝食难安,于是朱某向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检察官从朱某口中得知段某可能是某一公司股东,但经查询,该公司股东名单并没有段某。得知结果后检察官没有选择放弃这条线索,而是继续深入调查,最终查明段某系南城县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隐名股东,发现被执行人段某有隐匿财产的行为,遂向法院提出建议,建议法院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随后,检察官联系执行法官一起来到该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共同商议解决执行问题。经过沟通商议,最终促成执行和解,由段某向其亲戚及公司股东等人筹集借款33万元,当场偿还朱某欠款本金和利息。朱某终于如愿以偿找回了他的养老钱。

下一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力度,认真抓好民事检察“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通过检察履职、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答好“检护民生”答卷。(高玲 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