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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城:弘扬“枫桥经验”,建立涉民生诉讼“先援助,后查证”机制

2024-05-30 15:28

5月24日上午,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建昌人民法庭与南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涉民生诉讼“先援助,后查证”机制(试行)》。

该机制中明确人民法庭在受理诉讼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之日起三日内,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中心出具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应及时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之后再对当事人的经济困难证明、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进行查实。

下一步,南城法院建昌人民法庭将以落实《涉民生诉讼“先援助,后查证”机制(试行)》为契机,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持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为特殊群体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黄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