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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沙洲派出所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2024-06-24 14:48

2024 年 5 月 7 日,蔡某林家属向资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案称:2024 年 4 月 26 日,其于资溪县石峡乡茶园山村附近山路上遭遇一起道路外交通事故,致使蔡发林受伤。

经资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调查,驾驶员饶某平驾驶无牌三轮车搭载蔡某林、危某清从南城县沙洲镇前往资溪县石峡乡茶园山山顶捡拾干毛竹,下山途中车辆侧翻,导致同车三人受伤(饶某平、危某清伤势轻微,蔡某林目前伤情为轻伤一级,伤情发生 90 天后需再进行截瘫鉴定)。

当前,饶某平及蔡某林家属已无力支付蔡发林的治疗费用,因而双方存在较大的矛盾纠纷隐患。

鉴于驾驶员饶某平,乘客蔡某林及危某清皆为本辖区居民,所以沙州派出所联合资溪县事故处理中队及沙洲村委会,多次前往饶某平家中,对矛盾双方予以调解。然而,因医疗费用高达十几万元,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蔡某林家属干脆将蔡发林搬至饶某平家中,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好在经过派出所和资溪县事故中队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饶某平与蔡某林达成共识,饶某平赔偿医药费 9 万元,蔡某林不再追究饶某平责任,双方实现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