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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城城管对商铺占道装修进行处罚

2024-07-18 14:53

随着商铺升级、转让、装修现象的增多,商铺装修不设围挡,在人行道上搭建脚手架、随意堆放装修材料、不及时处置建筑垃圾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也给过往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3日,南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建昌大道某店铺装修施工时,未经审批占用人行道堆放大量砂石、砖块等装修材料,且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不仅影响过往行人、车辆通行,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影响市容市貌,其行为违反了《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拍照取证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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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

经调查询问,商铺负责人对于施工未设置围挡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令当事人一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避免污染环境卫生,并根据《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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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

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停止非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对个人非经营性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经营性行为或者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南城县城市管理局)